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손자병법원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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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孫子兵法》
《孫子兵法》計篇第一
計篇
孫子曰:兵者,國之大事,死生之地,存亡之道,不可不察也.
故經之以五,校之以計,而索其情:一曰道,二曰天,三曰地,四曰將,五曰法
.道者,令民于上同意者也,可與之死,可與之生,民不詭也.天者,陰陽,寒
暑,時制也.地者,高下,遠近,險易,廣狹,死生也.將者,智,信,仁,勇
,嚴也.法者,曲制,官道,主用也.凡此五者,將莫不聞,知之者勝,不知之
者不勝.故校之以計,而索其情.曰:主孰有道?將孰有能?天地孰得?法令孰
行?兵衆孰强?士卒孰練?賞罰孰明?吾以此知勝負矣.
將聽吾計,用之必勝,留之;將不聽吾計,用之必敗,去之.
計利以聽,乃爲之勢,以佐其外.勢者,因利而制權也.
兵者,詭道也.故能而示之不能,用而示之不用,近而示之遠,遠而示之近.利
而誘之,亂而取之,實而備之,强而避之,怒而撓之,卑而驕之,佚而勞之,親
而離之,攻其不備,出其不意.此兵家之勝,不可先傳也.
夫未戰而廟算勝者,得算多也;未戰而廟算不勝者,得算少也.多算勝,少算不
勝,而況無算乎!吾以此觀之,勝負見矣.
《孫子兵法》作戰篇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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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戰篇
孫子曰:凡用兵之法,馳車千駟,革車千乘,帶甲十萬,千里饋糧,則內外之費
,賓客之用,膠漆之材,車甲之奉,日費千金,然后十萬之師▣矣.其用戰也貴
勝,久則鈍兵挫銳,攻城則力屈,久暴師則國用不足.夫鈍兵挫銳,屈力▣貨,
則諸侯乘其弊而起,雖有智者,不能善其后矣.故兵聞拙速,未睹巧之久也.夫
兵久而國利者,未之有也.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,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.
善用兵者,役不再籍,糧不三載;取用于國,因糧于敵,故軍食可足也.
國之貧于師者遠輸,遠輸則百姓貧.近師者貴賣,貴賣則百姓竭,財竭則急於丘
役.力屈,財▣,中原內虛于家.百姓之費,十去其七;公家之費:破軍罷馬,
甲冑矢弩,戟盾蔽櫓,丘牛大車,十去其六.
故智將務食于敵.食敵一鐘,當吾二十鐘;○杆一石,當吾二十石.
故殺敵者,怒也;取敵之利者,貨也.故車戰,得車十乘已上,賞其先得者,而
更其旌旗,車雜而乘之,卒善而養之,是謂勝敵而益强.
故兵貴勝,不貴久.
故知兵之將,民之司命,國家安危之主也.
《孫子兵法》謀攻篇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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